音乐表演专业下设演唱(美声、民声、长调)、演奏(钢琴、手风琴、马头琴、呼麦、民乐、管乐、弦乐)等专业方向。
一、音乐表演专业(演唱方向):
1.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音乐表演演唱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扎实的基础。
2.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其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⑴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⑵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唱风格及技术,实践能力较强;
⑶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⑷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⑸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⑹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3.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4.核心课程:声乐演唱、重唱、合唱、钢琴、乐理、视唱练耳、中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论文写作、和声、复调、曲式。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校舞台实践及到文艺团体、社会参加音乐表演实践。
6.修业年限:四年。
7.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二、音乐表演专业(演奏方向)
1.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音乐表演演奏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2.培养要求:本专业方向按照键盘乐器、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等不同专业方向,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其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⑴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⑵掌握一门及以上的乐器演奏技术,并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⑶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⑷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⑸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⑹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3.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4.核心课程:按不同专业方向、分别为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以及重奏、合奏、钢琴、乐理、视唱练耳、中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论文写作、和声、复调、曲式。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校舞台实践及到文艺团体、社会参加音乐表演实践。
6.修业年限:四年。
7.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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