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师范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音乐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从师技能,能在各类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知识培养与能力塑造: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师表。 (2)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从师技能,具有宽厚的人文修养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素养,具有较强的职业适应性。 (3)熟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本专业职业技能。 (4)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基本的科研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 (6)掌握一门外国语,基本具有查阅外文资料的能力。 (7)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计算机的实际应用能力。 (8)通过军训、劳动、教育实习、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9)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和技能展示。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歌曲作法、曲式与作品分析、配器复调、钢琴即兴伴奏、电脑音乐制作、合唱指挥、中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名曲欣赏、舞蹈、民族民间音乐概论、电子琴、手风琴、中国民歌、合奏、中学音乐教法、心理学、教育学等。 就业方向:各类学校、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广播、影视、社会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 学制与学位:本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音乐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和一定的科学素质,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舞台表演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能在各类社会文艺团体及广播、影视部门、文化馆(站)、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中小学校及幼儿教育机构从事音乐表演、音乐研究及进行一定的群众性文艺普及、辅导、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知识培养与能力塑造: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熟悉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2)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了解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与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的基本问题。 (3)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种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 (4)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律,掌握音乐教学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5)了解音乐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8)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基本的查阅外文资料的能力。 (9)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性。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与欣赏、外国音乐史与欣赏、合唱与指挥、音乐美学、舞蹈、声乐、钢琴、器乐。 就业方向:各类学校、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广播、影视、社会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 学制与学位:本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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