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音乐教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教育科研基础,具备在基础教育的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在各级行政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工作和文艺表演的专门人才。
(2)培养要求:主要学习音乐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音乐实践技能,受到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能力、一定的音乐教育研究能力及表演能力。
(3)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及名曲欣赏、外国音乐史及名曲欣赏、歌曲写作、合唱与指挥、音乐教学论、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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