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 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音乐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音乐教育教学能力,具备在中小学校担任音乐教学和课外艺术实践工作,能胜任企事业单位艺术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声乐、钢琴、即兴伴奏、器乐、中外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民族民间音乐概论、音乐作品赏析、艺术概论、音乐美学、语音、复调基础、音乐多媒体教学技能、MIDI原理及制作、音乐学科教学论、民族音乐学、重唱、重奏。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授文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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