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合格教师,以及适应地方基层文化建设和艺术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艺术观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
(2)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具有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上具有一专多能的知识结构;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和网络应用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一定的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我校规定的四级外语水平;正确使用普通话(文科学生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理科学生达到国家二级一等以上水平)。
(3)具有较好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具有健康体魄和一定的军事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全面了解国家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的总体态势和政策现状,具有较强的文化自觉意识,适应地方文化建设、文化产业对艺术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具有基本的艺术教育和创作、基层文化活动管理能力。
三、主干学科
艺术学、教育学
四、专业主干课程
乐理、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多声部音乐分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中学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艺术美学、中国传统文化等。
五、学位授予
艺术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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