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人文素养,较强敬业精神、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具有扎实音乐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一定的音乐演绎、音乐研究、音乐教学和活动组织水平,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能适应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和社会文艺工作者。
主要课程:
声乐、钢琴、乐理、视唱练耳、民族民间音乐、合唱与指挥、歌曲作法、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与欣赏、和声与伴奏、形体与舞蹈、音乐教育导论、艺术概论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在中小学学校、社会艺术团体、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学、表演、宣传、创作、编辑和艺术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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