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四年制本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具备在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的高素质音乐教育工作者。
二、规格要求
1、基本规格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爱岗敬业,艰苦求实,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
②了解音乐教育的基本原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具有从事音乐教育、音乐教育管理以及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能力和教育实践能力。
③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
④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受到良好的师范生基本功训练,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具备多媒体课件的设计制作能力,三笔字(毛笔、钢笔、粉笔)技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经过为期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①掌握音乐教育的基本理论,具备较好的音乐教育修养。
②掌握乐理、视唱练耳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视唱、视奏和听辨能力。
③掌握和声学、曲式学的基础知识,具备较好的分析、理解作品的能力。
④掌握基本的指挥技能,具备一定的指导排练合唱能力。
⑤掌握音乐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教学规律,具备讲授中小学音乐教育所设课程的能力。
⑥具备中外音乐史知识,了解世界音乐和中国传统音乐。
三、学制与学位
学制: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四、主干学科
艺术学、教育学、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外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基础和声学、歌曲写作与改编、合唱与指挥、钢琴基础、声乐基础、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 中国民族音乐 、外国民族音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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