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介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其它相邻专业知识,扎实掌握广播影视理论基础和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编导与制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导演、写作、拍摄、编辑、制作和运营能力,能够从事编导、撰稿、编剧、制片、节目制作、摄影摄像、音响设计、灯光、节目主持等方面工作。
主要课程设置:
《传播学》(Communication)
《艺术概论》(Introduction to Art)
《广播电视概论》(Introduction to Radio and TV Program Production)
《电视节目制作与策划》(TV Program Planning and Production)
《电视采访与写作》(TV Interview and Writing)
《视听语言》(Audio-Visual Language)
《电视摄像》(TV Camera)
《平面设计》(Graphic Design)
《三维电脑动画》(Three-dimensional Computer Animation)
《录音制作技术》(Audio Production Technology)
《非线性编辑技术》(Non-linear Editing Technology)
《影视合成》(Film and Television Synthesis)
《网路媒体技术》(Internet Media Technology)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军训、计算机上机操作、“两课”课外实践、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和实训、摄影、摄像、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业务素质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能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扎实的广播影视理论基础和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栏目的策划、编导与制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能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教育电视系统、网络媒体、动漫、影视制作公司和文化部门等从事编导、撰稿、编剧、制片、节目制作、摄影摄像、音响设计、灯光、节目主持等方面工作的广播电视艺术学科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师资力量:
专任教师均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且多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修业年限:
本专业实行4学年的基本学制,并实行弹性学制。凡按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学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正常毕业条件或提前毕业条件者,允许毕业(如提前毕业,修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不得超过2年延长期。
毕业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熟悉本专业核心知识体系,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
3.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导演、写作、拍摄、编辑、制作和运营能力;
4. 基本掌握现代大众媒体相关的新媒体技术,知识与经营管理知识;
5.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审美素养,具备一定的从事专业业务和适应相临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素质;
6.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做到身心健康。
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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